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任
四川弘旺
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她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下面要讲述的是她办理的李某某(化名)与兰某某(化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邻里争执引发诉讼与反诉
原、被告李某某(化名)与兰某某(化名)是多年的邻里,此次纠纷因被告方在
宅基地边栽种瓜苗而起。双方发生争执,冲突中产生推搡,原告李某某(化名)跌坐在地。之后,双方都前往医院检查并产生了医疗费。原告李某某(化名)提起本诉要求赔偿,而被告兰某某(化名)则提起反诉,称原告上门滋事、毁坏财物还导致其心脏病发作。
策略:多方面构建抗辩与反诉体系
1.事实还原与过错划分
龚兰兰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关键的监控视频。视频清晰显示,原告先有上门击打房门、拉拽围栏的挑衅行为。被告为了制止财产受损才与原告发生接触,在过程中推开原告属于
正当防卫性质,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律师强调,本次纠纷是由原告主动挑衅引发的,所以原告应承担主要过错。
2.损害因果关系的抗辩
针对本诉,律师指出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原告“左膝内侧软组织稍肿胀”,并没有新鲜创伤,这与原告所称“不能行走”的严重后果不相符。这表明损害结果与被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很薄弱。
3.反诉主张的构建
基于原告的过错行为,律师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被告因冲突诱发心脏病进行检查的医疗费872.97元,同时要求原告赔偿财物损失并赔礼道歉。
结果:
法院采纳意见,维护被告权益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监控视频所反映的基本事实,认定原告李某某(化名)在纠纷中“应系主要过错方”。对于双方互诉的医疗费,法院判决由各自承担。而对于双方提出的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物损失费及赔礼道歉等请求,均以证据不足或缺乏法律依据为由予以驳回。兰某某(化名)作为反诉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本反诉请求均未得到支持的结局,实际上体现了龚兰兰律师成功抗辩,使对方主要诉请未能成立。
在这起案件中,龚兰兰律师凭借关键的监控视频准确还原了事实,合理划分了过错责任。同时,在损害因果关系和反诉主张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论证和构建。她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被告兰某某(化名)争取到了公平的结果,也再次展现了她在处理基层
民事纠纷时,善于运用证据定分止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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