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任
四川弘旺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511720********08。她兼具
法院实习经历与一线诉讼实战经验,在
刑事辩护与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表现出色。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薛某(化名)
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案以及其他部分典型案例。
薛某(化名)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案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至7月,被告人薛某(化名)加入缅甸的电信
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担任组员参与“杀猪盘”诈骗活动,该集团骗取多名被害人约114万余元。此外,薛某(化名)于2020年3月还与他人结伙从
云南偷渡至缅甸。
办案经过
龚兰兰律师作为薛某(化名)的
法律援助指定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多项有力辩护意见。在地位与作用方面,强调薛某(化名)是底层组员,受上级管理指挥,未参与策划或管理,作用次要、辅助,应认定为从犯;在主观恶性与情节方面,指出薛某(化名)在诈骗窝点无实际工资报酬与提成,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自称多次想离开但被阻挠,人身自由受限;在量刑情节方面,说明薛某(化名)案发后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
自首,且到案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好;最后综合建议法庭从轻、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认定薛某(化名)系从犯、自首。最终以诈骗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
罚金二万元;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三千元。
某财险
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赵某某(化名)的挖掘机停放起火烧毁相邻的某某家居公司的挖掘机,某某家居公司起诉赵某某(化名)及承保的某财险公司索赔23万余元。
办案经过
龚兰兰律师代理某财险公司,从保险理赔专业角度抗辩:以《公估报告》为依据,指出事故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赵某某(化名)无责则保险公司无需赔付;反驳原告“自燃”主张,指出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强调赵某某(化名)破坏现场,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对损失金额提出异议,主张按公估报告核定。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赵某某(化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酌定损失175,000元,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张某某(化名)
劳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某(化名)为某建筑劳务公司工程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被告方人员吴某(化名)出具
欠条确认拖欠劳务费194,000元,张某某(化名)催收无果后起诉。
办案经过
龚兰兰律师代理张某某(化名),主张吴某(化名)的行为属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被告公司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丁某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否则担责;吴某(化名)构成债务加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劳务费及利息,丁某、吴某(化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某某(化名)与兰某某(化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被告为邻里,因栽种瓜苗争执、推搡,双方就医产生医疗费,原告起诉,被告反诉。
办案经过
龚兰兰律师代理被告兰某某(化名),提交监控视频还原事实,划分过错,指出原告挑衅应负主要过错;抗辩损害因果关系薄弱;提出反诉要求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为主要过错方,双方医疗费各自承担,驳回其他请求,兰某某(化名)权益得到维护。
侯某某(化名)
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化名)查封登记在杨某某(化名)名下的
安置房,案外人侯某某(化名)提出异议,第三人王某某(化名)主张自己是实际权利人。
办案经过
龚兰兰律师代理王某某(化名),证明第一手买卖真实性,解释第二手交易为“借名卖房”,论证王某某(化名)物权期待权优先,侯某某(化名)权利可排除执行。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王某某(化名)为实际权利人,侯某某(化名)物权期待权可排除执行,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并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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