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
四川弘旺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1720********08。她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下面我们重点来看她办理的张某某(化名)
劳务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劳务欠款引发诉讼
原告张某某(化名)为被告某建筑劳务
公司分包的工程提供挖机、自卸车劳务。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被告方人员吴某(化名)出具《
欠条》,确认拖欠劳务费194,000元。然而,张某某(化名)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丁某、现场负责人吴某(化名)一并诉至
法院。
二、办案经过:精准出击主张权益
责任主体认定
龚兰兰律师指出,吴某(化名)持有被告公司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其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劳务分包、结算及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公司承担。同时,被告公司在后续《
人民调解协议》中对吴某(化名)“实际负责人”身份的确认构成追认。这一主张明确了公司在此次劳务欠款事件中的责任。
股东连带责任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龚律师强调其唯一股东丁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丁某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观点有力地将股东丁某纳入责任承担范围。
个人担保责任
吴某(化名)在《协议书》中明确承诺对被告公司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且其本人出具《欠条》确认债务,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龚律师的这一主张进一步完善了责任承担体系。
三、案件结果:胜诉维护合法权益
法院完全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194,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丁某(唯一股东)、吴某(化名)(保
证人/债务加入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判决结果彰显了龚兰兰律师在本案中的专业代理能力,成功为张某某(化名)追回应得的劳务费。
除了这起案件,龚兰兰律师在其他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刑事领域,她为薛某(化名)在涉嫌诈骗、偷越国境案中进行有效辩护,成功争取到从宽处罚;在复杂民商事纠纷中,她在侯某某(化名)
执行异议之诉案中成功梳理权利链条,为案外人排除
强制执行。龚兰兰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尽责、果敢”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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