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四川弘旺
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专职律师——龚兰兰,她以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法律领域绽放着独特的光芒。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2022年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还曾在
新都区人民
法院实习,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刑事辩护:精准把握罪责刑相适应
在刑事领域,龚兰兰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薛某(化名)
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案中,面对被告人参与境外
电信诈骗集团、涉案金额巨大的不利局面,龚律师紧扣其在
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到案方式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核心法定情节进行有效辩护。她强调薛某(化名)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组员,受上级管理指挥,未参与策划或管理,所起作用次要、辅助,应认定为从犯;指出其在诈骗窝点无实际工资报酬与提成,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人身自由受限;还提出薛某(化名)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
自首,且认罪认罚。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在
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实现了较低的量刑结果,体现了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精准运用量刑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合法权益的专业水准。
民商代理:复杂纠纷的破局者
在民商事领域,龚兰兰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侯某某(化名)
执行异议之诉案中,面对长达十余年、涉及连环买卖、借名登记及
拆迁安置权益转让的复杂产权纠纷,她成功梳理出清晰的权利链条,精准定位实际权利人,最终通过诉讼排除了针对该房产的
强制执行,有力维护了真实权利人的物权期待权。在某财险
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她代理被告某财险公司,从保险理赔的专业角度进行抗辩。依据保险公司委托公估机构出具的《公估报告》,指出赵某某(化名)的挖掘机系因“外部火源导致起火”,与某某家居公司挖掘机的燃烧“无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无需赔付;反驳原告“自燃”主张,强调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指出被保险人赵某某(化名)存在破坏现场的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并对损失金额提出异议。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成功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从本案侵权诉讼中剥离。
程序运用:战术大师显身手
龚兰兰律师善于运用程序与证据规则,在诉讼中实现逆转。在王某某(化名)
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面对原告仅有转账凭证的起诉,她代理被告方,通过精心组织的微信聊天记录、谈话录音等证据,成功完成“转账系偿还其他债务”这一抗辩主张的初步举证责任,促使举证责任转移,最终因原告无法证明
借贷合意而赢得诉讼。在刘某某(化名)追偿权纠纷案中,被告矢口否认关键《
承诺书》上的签名,龚律师果断申请笔迹鉴定,在鉴定结论支持原告方后,被告又改称受胁迫,她援引“禁止反言”原则,结合其虚假陈述行为,获得法庭支持,不仅追回全部代偿款项,还让被告承担了因不诚信诉讼产生的鉴定费用。
侵权纠纷:构建责任防火墙
在侵权与责任纠纷中,龚兰兰律师能够精准界定责任主体,为客户成功脱责。在肖某某(化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作为发包方的代理人,她清晰论证了农村自建低层住宅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成功将发包方肖某某(化名)从
人身损害赔偿的
连带责任中剥离。在李某某(化名)与兰某某(化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她代理被告暨反诉原告兰某某(化名),提交关键监控视频,清晰还原事实,证明原告先有挑衅行为,被告推开原告属于
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强调原告应负主要过错。同时,针对本诉指出损害结果与被告行为间因果关系薄弱,并基于原告的过错行为提出反诉,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在纠纷中“应系主要过错方”,兰某某(化名)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龚兰兰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尽责、果敢”的执业理念,凭借其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敏锐的案情焦点洞察力,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权益,赢得了法官与同行的认可,也诠释了律师守护公平、正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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