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达州市
通川区通川中路100号2楼1号办公室(市内金田农机
公司内),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龚兰兰。她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于2022年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现任
四川弘旺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511720********08,服务地区主要为四川达州。
执业经历与能力
龚兰兰律师兼具
法院实习经历与一线诉讼实战经验。执业以来,她参与各类案件百余起,擅长处理
刑事辩护、
工伤赔偿、婚姻家事、
民间借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等案件。她处事严谨细致,法律理论基础深厚,善于发现常见商事案件诉争焦点背后的根本矛盾,对化解争纷有独到的见解和方式。
在刑事领域,她精于量刑辩护。在薛某(化名)
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案中,薛某(化名)于2020年3月至7月加入缅甸电信
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参与诈骗活动,还偷渡至缅甸。龚律师作为其
法律援助指定辩护人,强调薛某(化名)在集团中为底层组员,作用次要;指出其无实际报酬、人身受限;认定其构成
自首且认罪认罚。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数罪并罚后对薛某(化名)从轻处罚。
在民商事领域,她是处理疑难复杂纠纷的能手。在某财险公司
侵权责任纠纷案中,赵某某(化名)挖掘机起火致相邻挖掘机烧毁,家居公司起诉赵某某(化名)及保险公司索赔。龚律师代理保险公司,依据公估报告指出事故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反驳原告“自燃”主张,强调赵某某(化名)破坏现场及对损失金额提出异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成功剥离保险公司赔偿责任。
专业能力亮点
龚兰兰律师是复杂民商事纠纷的“破局”与“确权”专家。在侯某某(化名)
执行异议之诉案中,涉及连环买卖和借名登记,法律关系复杂。她代理第三人王某某(化名),证明第一手买卖真实性,解释第二手交易模式,论证权利优先性。法院认定王某某(化名)为实际权利人,侯某某(化名)的物权期待权可排除执行,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并解除查封。
她还是刑事辩护中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精准把握者。在重大团伙犯罪中,她能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宽情节,使当事人获得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在程序与证据规则运用方面,她是“战术大师”。在王某某(化名)与周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仅提供转账凭证,龚律师代理被告,利用举证规则,组织微信聊天记录和谈话录音等证据,完成“转账系偿还其他债务”的初步举证,使举证责任转移,最终原告因无法证明
借贷合意败诉。
在侵权与责任纠纷中,她能成功构建“防火墙”。在肖某某(化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她作为发包方代理人,清晰论证农村自建低层住宅承揽关系特征,成功将发包方从
连带责任中剥离。
执业理念与认可
龚兰兰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尽责、果敢”的执业理念,其逻辑严密的庭审风格与务实的解决方案,不仅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也多次获得法官与同行的认可。她坚信,律师的价值在于运用法律技艺,在每一个案件中守护公平,诠释正义。无论是在达州市通川中路100号的办公室里精心准备案件材料,还是在法庭上慷慨陈词,龚兰兰律师都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