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现任
四川弘旺
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她兼具
法院实习经历与一线诉讼实战经验,在
刑事辩护与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表现出色,以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赢得了良好声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龚兰兰律师办理的王某某(化名)与周某某(化名)
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转账用途引争议
原告王某某(化名)与被告周某某(化名)是亲家关系。2019年,王某某(化名)通过微信向周某某(化名)转账15,000元。王某某(化名)认为这笔转账是借款,要求周某某(化名)归还;而周某某(化名)则抗辩称,该款项是王某某(化名)偿还此前子女
结婚时自己垫付的酒席钱,并非借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王某某(化名)将周某某(化名)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巧用规则组织证据
龚兰兰律师接受周某某(化名)的委托后,将办案核心聚焦于举证责任分配。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原告仅提供转账凭证的情况下,被告抗辩系偿还其他债务的,由被告对该抗辩主张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为完成这一初步举证责任,龚律师指导并协助周某某(化名)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和谈话录音。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王某某(化名)催收款项时,周某某(化名)明确回复该笔款项是用于支付“饭钱”;谈话录音中,王某某(化名)的妻子也提及了酒席费用事宜。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效证明了“其他债务关系”的存在。
当周某某(化名)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转移回王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需就
借贷合意进一步举证。然而,王某某(化名)未能提供
借条、借款聊天记录等任何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
案件结果:被告胜诉,诉求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化名)就其抗辩的“其他债务”关系已提供相应证据,而王某某(化名)未能就借贷关系的成立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龚兰兰律师凭借对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有效组织,成功为周某某(化名)赢得了这场
官司。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龚兰兰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她善于运用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准关键,为当事人制定出有效的诉讼策略。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龚律师在处理合同与债权债务领域案件时的高超技巧,她始终秉持“专业、尽责、果敢”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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