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任职于
四川弘旺
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她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处理了多起不同类型的案件。下面为大家介绍龚兰兰律师办过的李某某(化名)与兰某某(化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邻里冲突引诉讼
本案中,原告李某某(化名)与被告兰某某(化名)是多年邻里。因被告方在
宅基地边栽种瓜苗,双方引发争执。在冲突过程中,两人发生推搡,原告李某某(化名)跌坐在地。之后,双方均前往医院检查并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随后,原告李某某(化名)提起本诉,要求被告进行赔偿。而被告兰某某(化名)则提起反诉,主张原告上门滋事、毁坏财物,并且导致其心脏病发作。邻里之间的矛盾就此升级为一场法律纠纷。
多策略精准辩护
龚兰兰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被告暨反诉原告兰某某(化名)。在办案过程中,她制定了一系列精准的办案策略。
-还原事实划分过错:龚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关键的监控视频,该视频清晰地显示原告先有上门击打房门、拉拽围栏的挑衅行为。被告为了制止财产受损才与原告发生接触,在这个过程中推开原告的行为属于
正当防卫性质,且并未超过必要限度。龚律师强调本次纠纷是由原告主动挑衅引发的,所以原告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抗辩损害因果关系:针对本诉,龚律师指出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原告“左膝内侧软组织稍肿胀”,并没有新鲜创伤,这与原告所称“不能行走”的严重后果不相符,说明损害结果与被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较为薄弱。
-构建反诉主张:基于原告的过错行为,龚律师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被告因冲突诱发心脏病进行检查的医疗费872.97元,同时赔偿财物损失,并要求原告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显成效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监控视频所反映的基本事实,认定原告李某某(化名)在纠纷中“应系主要过错方”。对于双方互诉的医疗费,法院判决由各自承担。而对于双方提出的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物损失费以及赔礼道歉等请求,法院均以证据不足或缺乏法律依据为由,予以驳回。这一结果意味着兰某某(化名)作为反诉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本反诉请求均未得到支持的结局,实质上体现了龚兰兰律师成功抗辩,使得对方的主要诉请未能成立。
在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龚兰兰律师通过细致的调查和深入的法律分析,制定了合理有效的办案策略。她紧紧抓住案件的关键事实和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优秀素养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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