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
四川弘旺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1720********08。她在法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在张某某(化名)
劳务合同纠纷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案件缘起:劳务欠款引发诉讼
原告张某某(化名)为被告某建筑劳务
公司分包的工程提供挖机、自卸车劳务。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被告方人员吴某(化名)出具《
欠条》,确认拖欠劳务费194,000元。然而,张某某(化名)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丁某、现场负责人吴某(化名)一并诉至
法院。
办案策略:精准出击维护权益
责任主体认定
龚兰兰律师指出,吴某(化名)持有被告公司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其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劳务分包、结算及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公司承担。同时,被告公司在后续《
人民调解协议》中对吴某(化名)“实际负责人”身份的确认构成追认。这一主张明确了公司在此次劳务欠款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股东连带责任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丁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丁某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龚律师抓住这一关键要点,为原告争取到了更有力的保障。
个人担保责任
吴某(化名)在《协议书》中明确承诺对被告公司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且其本人出具《欠条》确认债务,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主张进一步扩大了责任承担的范围,增加了原告权益实现的可能性。
胜诉结果:法院支持诉求
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194,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丁某(唯一股东)、吴某(化名)(保
证人/债务加入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龚兰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精准的办案策略,成功为原告张某某(化名)追回了欠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龚兰兰律师在张某某(化名)劳务合同纠纷案中的出色表现,只是她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她始终秉持“专业、尽责、果敢”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运用法律技艺守护公平,诠释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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