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
四川弘旺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1720********08。她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张某某(化名)
劳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劳务欠款引发诉讼
原告张某某(化名)为被告某建筑劳务
公司分包的工程提供挖机、自卸车劳务。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被告方人员吴某(化名)出具《
欠条》,确认拖欠劳务费194,000元。张某某(化名)多次催收无果,遂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丁某、现场负责人吴某(化名)一并诉至
法院。
办案经过:多维度主张责任承担
责任主体认定
龚兰兰律师指出,吴某(化名)持有被告公司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其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劳务分包、结算及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公司承担。同时,被告公司在后续《
人民调解协议》中对吴某(化名)“实际负责人”身份的确认构成追认。这一主张明确了公司在此次劳务欠款事件中的责任。
股东连带责任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丁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丁某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龚律师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为原告争取到更有力的追偿保障。
个人担保责任
吴某(化名)在《协议书》中明确承诺对被告公司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且其本人出具《欠条》确认债务,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观点进一步扩大了责任承担主体范围,增加了原告实现债权的可能性。
案件结果: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完全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194,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丁某(唯一股东)、吴某(化名)(保
证人/债务加入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龚兰兰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精准分析和有效主张。
除了这起案件,龚兰兰律师还在其他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刑事领域,她为薛某(化名)进行有效辩护,成功争取到从宽处罚;在复杂民商事纠纷中,她成功处理侯某某(化名)
执行异议之诉案,梳理清晰权利链条;在合同与债权债务领域,她善用程序工具,实现诉讼逆转与债权追索;在
侵权与责任界定领域,她精准定位责任,为客户成功脱责。龚兰兰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尽责、果敢”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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