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
四川弘旺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1720********08。她擅长处理刑事、
工伤、婚姻、
民间借贷、
交通事故等各类案件,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以下将重点介绍她经办的张某某(化名)
劳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劳务纠纷引诉讼
原告张某某(化名)为被告某建筑劳务
公司分包的工程提供挖机、自卸车劳务。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被告方人员吴某(化名)出具《
欠条》,确认拖欠劳务费194,000元。然而,张某某(化名)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丁某、现场负责人吴某(化名)一并诉至
法院。
办案策略:精准出击解难题
责任主体认定
龚兰兰律师指出,吴某(化名)持有被告公司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其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劳务分包、结算及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公司承担。同时,被告公司在后续《
人民调解协议》中对吴某(化名)“实际负责人”身份的确认构成追认。这一观点明确了公司在此次劳务纠纷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股东连带责任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丁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据法律规定,丁某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主张让股东不能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个人担保责任
吴某(化名)在《协议书》中明确承诺对被告公司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且其本人出具《欠条》确认债务,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进一步加强了对原告权益的保障。
案件结果:胜诉彰显专业实力
法院完全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194,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丁某(唯一股东)、吴某(化名)(保
证人/债务加入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龚兰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原告张某某(化名)讨回了公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起案件,龚兰兰律师在其他案件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薛某(化名)
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案中,她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宽、减轻处罚;在某财险公司
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成功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从侵权诉讼中剥离。她始终秉持“专业、尽责、果敢”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律师的价值,在每一个案件中守护公平,诠释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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