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
四川弘旺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1720********08。她擅长刑事、
工伤、婚姻、
民间借贷、
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在法律界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她办理的张某某(化名)
劳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劳务欠款引发诉讼
原告张某某(化名)为被告某建筑劳务
公司分包的工程提供挖机、自卸车劳务。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被告方人员吴某(化名)出具《
欠条》,确认拖欠劳务费194,000元。然而,张某某(化名)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丁某、现场负责人吴某(化名)一并诉至
法院。
办案经过:精准出击,明确责任主体
认定公司责任
龚兰兰律师代理原告张某某(化名),指出吴某(化名)持有被告公司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其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劳务分包、结算及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公司承担。同时,被告公司在后续《
人民调解协议》中对吴某(化名)“实际负责人”身份的确认构成追认,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责任。
追究
股东连带责任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龚律师强调其唯一股东丁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丁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确定个人担保责任
吴某(化名)在《协议书》中明确承诺对被告公司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且其本人出具《欠条》确认债务,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结果:胜诉维护合法权益
法院完全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194,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丁某(唯一股东)、吴某(化名)(保
证人/债务加入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结果不仅为张某某(化名)追回了应得的劳务费,也彰显了龚兰兰律师在处理
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
除了张某某(化名)劳务合同纠纷案,龚兰兰律师还办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薛炎明涉嫌诈骗、偷越国境案中,她通过有效辩护,成功将被告人的从犯、
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转化为量刑上的实质从轻;在侯某某(化名)
执行异议之诉案中,她成功梳理出清晰的权利链条,为案外人排除
强制执行。
龚兰兰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尽责、果敢”的执业理念,以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的价值,在每一个案件中守护公平,诠释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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