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是
四川弘旺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她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办案能力,尤其在处理复杂民商事纠纷方面表现出色。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龚兰兰律师办理的侯某某(化名)
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情复杂,权利归属成谜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化名)因与杨某某(化名)的
合同纠纷,申请
法院查封了登记在杨某某(化名)名下的某
安置房。案外人侯某某(化名)提出异议,称自己已从杨某某(化名)处购买该房屋并支付大部分房款,要求排除执行。而第三人王某某(化名)则主张,自己早在2012年就从杨某某(化名)处购得该房屋(
拆迁安置权益),是实际权利人,侯某某(化名)实则是从他这里购买的房屋。此案涉及连环买卖和借名登记,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权利归属难以确定。
抽丝剥茧,证明首手交易真实
龚兰兰律师代理第三人王某某(化名),为了厘清权利归属,她首先致力于证明第一手买卖的真实性。向法庭提交了2012年的《房屋转让协议》、杨某某(化名)收到10万元房款的收条,以及最关键证据——杨某某(化名)在《
拆迁房屋安置卡》上手写的“此安置房转卖给王某某(化名)一套,房款已付清”的批注。后续的《补充协议》及差价支付凭证进一步夯实了王某某(化名)作为实际权利人的地位。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王某某(化名)与杨某某(化名)之间交易的真实性。
合理解释,阐明二手交易模式
在证明了第一手买卖的真实性后,龚律师还需要解释清楚第二手交易模式。她向法庭阐明,因安置房未办证,王某某(化名)出售房屋时,为方便侯某某(化名)未来办证,经三方口头同意,借用原登记人杨某某(化名)的名义与侯某某(化名)签订合同。侯某某(化名)的购房款绝大部分直接支付给了王某某(化名),杨某某(化名)仅收取了少量“借名费”。这一解释符合“借名卖房”的交易惯例,让法庭对整个交易过程有了清晰的认识。
据理力争,论证权利优先保护
龚律师还主张王某某(化名)自2012年起即支付全款并享有物权期待权,该权利远早于刘某某(化名)2019年形成的普通金钱债权,应优先受到保护。侯某某(化名)从实际权利人王某某(化名)处购得房屋,其权利亦可排除执行。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龚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法院采纳,判决排除
强制执行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某某(化名)方的意见。认定王某某(化名)系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其与杨某某(化名)、侯某某(化名)之间的连环买卖关系合法有效。侯某某(化名)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同、支付大部分款项、合法占有房屋,且未过户非其自身原因,故其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期待权可以排除刘某某(化名)基于普通债权的强制执行。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并解除查封。
在侯某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中,龚兰兰律师凭借其扎实的
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逻辑思维,成功梳理出复杂的权利链条,为当事人排除了强制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她在复杂民商事纠纷处理方面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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