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长柱律师,拥有
上海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职于
广西南国雄鹰
律师事务所,是一名有着7年执业经验的专职党员律师。在多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史长柱律师积累了丰富且宝贵的经验,凭借着不断学习的精神和亲力亲为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紧跟法律动态,持续学习提升
史长柱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深刻认识到,法律并非一成不变,尤其是
劳动法和刑事法律,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劳动法会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导向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刑事法律在具体适用和量刑标准上也存在地区特色。因此,他始终坚持不断学习,加强对
法律知识的更新和储备。在上海执业期间,他就积极参加华政的执业培训,为自己的法律知识体系注入新的活力。转战广西后,他又努力融入当地司法体系,深入了解本地的法律实践和司法环境。这种持续学习的精神使他能够精准把握不同地区的法律差异,为当事人提供更贴合实际的法律服务。
亲力亲为办案,深入了解案情
史长柱律师凡事亲力亲为,这一工作态度贯穿于他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在韦某某(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检察院拒绝当事人提交的自己就是受害人的材料,但他没有放弃,通过深入了解案情,积极与
法院沟通,最终使法院接受了律师建议,将判决改为
缓刑。在郭某某(化名)涉嫌
敲诈勒索罪案中,他在黄金30天内4次会面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后与批捕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最终成功使郭某某(化名)未被批捕。在
法定继承纠纷案中,为了调查清楚案件,他前后前往被继承人老单位两次摘抄材料,
户籍地派出所三次,安徽老家三次,甚至在墓地呆了一整天。正是这种亲力亲为的工作方式,让他能够全面、深入地掌握案件细节,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积极沟通协商,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处理案件时,史长柱律师非常注重与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在张某某(化名)
赌博罪一案中,夫妻二人同时被抓,一开始检察院定的是
开设赌场罪,他经过与检察院沟通,成功将罪名改为赌博罪,并做到了实报实销,让当事人在农历春节前回家过年。在覃某某(化名)被指控开设赌场罪案中,他在黄金30天内多次与公安、检察院沟通,详细阐述覃某某(化名)涉案细节,最终使覃某某(化名)不予批捕,成为该系列案件中唯一无罪的当事人。在赠与合同纠纷案中,他前往多地查询开房记录,在法院明确告知可能不支持的情况下,查找大量同类案情说服法院,最终为当事人赢得胜诉。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协商,他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史长柱律师凭借着持续学习的意识、亲力亲为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沟通的办案方法,在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多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并获赠锦旗,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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