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债务过诉讼时效时,抵押权效力需分情况。诉讼时效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抵押权具从属性。主债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人失胜诉权但抵押权仍在,抵押人不能直接注销登记,法院审理时可能不支持实现抵押权请求,抵押人自愿履行后不能反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未主张抵押权的,抵押权就消灭。

实现抵押权担保适用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吗?若从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跨越了二十年的变迁,那么诉诸于人民法院将不会获得保护。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会依据权益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诉讼时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主债务过了诉讼时效,抵押权就消灭,债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

一、案情1999年1月22日,被告周智保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贷款50000元,并以周智保所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向周智保催收借款本息,周智保也在2004年9月7日承诺于2005年底还清借款本息,此后,银行没有再向周智保催款,2008年4月,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周智保偿还借款本息并享有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