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吉城律师拥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的双重高学历背景,这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他还担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委员、
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法务专委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在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他在劳动人事、
建设工程、企业顾问法务服务、
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以及
刑事辩护领域都展现出了较强的能力。
在【招转培美工培训诈骗案】中,赵吉城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当事人周某因经营美工技能培训业务,在招聘平台发布虚构岗位信息引流学员到店洽谈培训,被多名学员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
诈骗罪对周某
刑事拘留。周某的家属在慌乱中多方打听后,委托了赵吉城律师全权处理本案刑事辩护事宜。
精准把握争议点,寻找辩护突破口
赵吉城律师会见、梳理全案线索后,发现本案存在多处关键争议点。线下面谈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门店为美工培训机构,培训合同也写明不包就业,不存在签约阶段隐瞒真相;培训课程内容完整、具备实操价值,大量参训学员学完后成功就业,培训服务真实落地;线上虚假招聘仅起到邀约面谈作用,求职者到场后完整知晓培训事实,发布信息与被害人付费损失之间
刑法上因果关系断裂;当事人周某属于初犯、偶犯,无任何刑事、治安处罚前科,主动到案后完整供述全部事实,具备
自首情节。这些关键争议点成为了赵吉城律师辩护的突破口。
全流程辩护,构建逻辑闭环体系
家属委托后,赵吉城律师立刻启动全流程辩护工作,分两大阶段同步推进:
-刑事拘留阶段:他紧急赴看守所会见周某,完整核实业务流程等全链条细节,固定全部有利事实;系统收集课程资料、学员就业记录、培训合同等佐证材料,区分民事经营瑕疵与刑事诈骗边界;撰写专业《
取保候审申请书》,从无社会危险性、案件定性存疑、本地常住不影响侦查、家庭特殊困难亟需当事人照料四大核心辩护逻辑层层论证;当面对接承办民警,逐条沟通案件定性争议,阐述独有的因果关系拆分辩护思路。
-审查批捕阶段: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请批准
逮捕后,赵吉城律师随即启动不予批捕专项辩护。重新整理全套证据材料,补充同类“招转培”民刑区分司法判例,强化“不构成诈骗、无
羁押必要”核心观点;出具《不予批捕申请书》,重点向检察机关说明即便认定行为存在瑕疵,涉案规模、被害人数量较小,量刑较轻,无逮捕必要性;主动预约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针对诈骗罪四大构成要件逐一拆解,清晰论证线上虚假邀约不等于刑事诈骗;同步提交家庭困难佐证材料,说明周某羁押将导致重病老人无人照料、幼子无人
抚养,充分降低办案机关对社会危险性的评估。
法律知识点科普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俗来讲,就好比有人用欺骗的手段,让你相信了一件虚假的事情,然后把你的钱骗走了,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在这个案例中,诈骗罪要求“虚构事实→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知交钱”完整链条。本案中线上虚假招聘仅为邀约手段,线下面谈如实披露培训属性、合同明确排除包就业,求职者签约时已消除错误认知,线上行为和财产损失之间缺少刑法上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应直接定性为诈骗。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赵吉城律师提出的“不构成诈骗”的辩护观点,为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起到了重要作用。
圆满结果,为当事人带来希望
经公安机关、检察院两轮审查,充分采纳了赵吉城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周某办理取保候审,当事人顺利离开看守所,回归家庭照料老人与孩子。本次辩护在侦查阶段就阻断批捕流程,既缓解了当事人家庭的生存危机,也为后续全案从轻处理、甚至不起诉辩护奠定了关键基础。
赵吉城律师在本案中还提出了一些新颖的辩护总结。他提出区分“线上引流瑕疵”与“刑事诈骗”的民刑边界新观点,认为诈骗罪要求完整的因果链条,本案中线上行为和财产损失之间缺少刑法上直接因果关系,仅属于经营宣传层面民事瑕疵。同时,他还提出社会危险性评估多维辩护思路,办理涉培训类经济案件,需综合主体、地域、经营、家庭四项维度降低羁押风险。这些创新观点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在法律的道路上,赵吉城律师以专业为剑,以责任为盾,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他敬事而信的职业态度和专业能力,值得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信赖。如果你也在经营引流、培训、加盟等业务中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不妨咨询赵吉城律师,获取专业的刑事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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