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有的义务有:(一)交付租赁物并使租赁物适于使用、收益的义务;(二)对租赁物进行修缮的义务;(三)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的这种瑕疵担保责任,分权利的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两方面。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有的义务有:(一)交付租赁物并使租赁物适于使用、收益的义务;(二)对租赁物进行修缮的义务;(三)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的这种瑕疵担保责任,分权利的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两方面。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有: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为: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1.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给出租人使用。如果出租人因故确实需要提前收回房屋,应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此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2.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修缮房屋,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出租人的权利:出租人享有按期收取租金的权利、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按规定收回房屋的权利。 出租人的义务: (1)给付义务,即出租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