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海南三亚法律界,周志超律师是备受瞩目的律师。他是海南三和元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大学本科学历,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4602201810032655。周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执业积累了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他曾在大型央企和政府行政部门工作,形成了严谨的
办事风格和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他荣获诸多荣誉,2017-2018年度被中共海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被三亚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始终秉持着“以法为器、以责为本、以诚为信”的核心价值,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
2025年8月,一名当事人的生活被彻底打乱,因涉嫌
诈骗罪被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侦查机关认为其伙同他人共同实施了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诈骗行为。一旦诈骗罪成立,当事人将面临严重刑事处罚,未来人生也会发生巨大改变。当事人内心充满恐惧和无助,对未来感到迷茫。
周志超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后,立即展开全面阅卷工作。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仔细梳理每一份言词证据和书证,像经验丰富的侦探般不放过任何细节,对比各份证据之间的矛盾点。经过深入分析,锁定了本案证据链条的薄弱之处,为后续辩护工作找到关键突破口。
为更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周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仔细核对案件全部细节,深入了解当事人与同案人员、被害人之间的交往经过,努力区分
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边界,为准确判断案件性质提供重要依据。
围绕“主观非法占有故意存疑、客观共同骗取财物证据不足”这一核心辩点,周律师精心撰写并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持续和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用专业
法律知识和严谨逻辑论证本案达不到刑事起诉标准,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每一次沟通都充满诚意和专业,希望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结果。
诈骗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两个关键要件:一是客观上实施了骗取财物的行为,二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中,现有证据存在明显缺陷。一方面,在案证据难以证实当事人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另一方面,客观证据也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存在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财物的实行行为。根据《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证据达不到刑事诉讼定罪证明标准,就可能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本案属于存疑不起诉,这是审查起诉阶段无罪辩护的重要成功结果。同时,如果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向检察院申诉或向
法院提起自诉。
在这起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中,周志超律师认为,诈骗类
经济犯罪的辩护核心在于围绕主观“非法占有目的”展开。很多时候,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在外观上存在重合,但不能仅因有财产损失就认定构成诈骗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辩护的黄金窗口期。律师应当全面审查全案证据,仔细发现证据链中的缺陷,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面临涉嫌诈骗指控时,当事人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案件。律师介入后,会全面审查证据,重点关注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证据情况。同时,要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问题。当事人自身也要保持冷静,配合律师提供准确的案件信息。
如果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当事人面临刑事定罪的风险将大大增加。而且,即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仍有权申诉或提起自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困扰。因此,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认识到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好应对准备。
周志超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的结果,让当事人摆脱了刑事案底的风险,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