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中止探望权可以起诉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止探望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探望权。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
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可以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等。
探望权不可以约定中止,探望权的中止应当由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可以起诉中止探望权的。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被中止探望权的行为是可以起诉的,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