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不可以注册。驰名商标仅是在处理案件时进行的认定,当事人不可以直接申请注册为驰名商标。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才会作出认定,一般情况中不可以申请注册驰名商标。同时,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不一定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判定系注册驰名商标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可考虑下列因素:(1)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有贸易往来或者合作关系;(2)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共处相同地域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等。
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如下: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二)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五)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二)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五)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驰名商标”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和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