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出质人向质权人转移某项财产的占有,以此来作为一种履约的担保。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最常见的质押就是当事人与当铺进行的交易,那么在质押的时候,若质押物灭失了,质权人应该承担责任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为您进行解答。
动产是可以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而动产质押自出质人交付质押物后成立,所以质押物是由质权人保管的。而质押物有可能损毁或者丢失的,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所以质押物丢失的,如果不能找回的,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质权人承担。如果因质权人保管不善或者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由质权人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押权,在质押期间,质权人不得将质押物再次质押。在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物只有保管的义务。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以汽车、股票等的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为债务担保的,债权人是质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质权,处置质押物清偿债务,质权人没有权使用质押物,对于质押物有保管的义务。如果质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质权人可以要求质押人提供担保。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