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私人强行占,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土地被占用处理方式如下:土地被侵占的,可以直接要求侵占人返还非法侵占的土地;如果侵占人拒不返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回自己被占用的土地。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承包的土地被人侵占可以向当地的国土局投诉并反映情况。非法占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土地被私人强行占,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政府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执行: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被私人随意占用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向国有土地资源局反映。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2.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处理,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3.可以整理证据去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处理,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时,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起诉的方法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土地纠纷时,双方可自行和解,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若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直接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