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出质人要交付出质物,而出质物在质押期限可能会产生一些孳息,孳息归属应该进行约定,那么,能否约定质押物孳息归质权人所有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质押权人只有在与出质人在合同明确约定可以适用使用质押物时才能使用。所以未经出质人同意,是不能随便使用质押物的。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质押权人是否可以使用质押物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那么,质押权人是否可以使用质押物呢?接下来,请听听华律网小编的看法。质押权人是否可以使用质押物原则上是不可以使
出质人要将出质的标的交由质权人保管,债务人清偿债务后,质权人返还出质物。质权人不得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处置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用动产或者财产权利出质为债务担保,签订质押合同,质押物交付给债权人后,债权人一般就取得了质权,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实现质权,那么质权人是不是合法占有质押物吗?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