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欠条和借条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欠钱不还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借条要写清楚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时间等内容,然后借款人签字确认,署上日期即可。欠条写明标题和正文以及落款即可,欠条的标题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什么东西、数量多少,注明偿还日期。落款署上欠款人名称和写欠条日期。
有效。只要欠条和借条是借贷关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当然是有效的。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借条无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关系不同。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买卖、劳务、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就不是借款;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也不同。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形成原因、证据效力、诉讼时效四个方面。一、定义的区别:1、借条系指贷款人向借款人给付借款时,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借条在法律上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备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2、欠条系指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偿还而对债权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欠条反映了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状态的确认,但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二、形成原因的区别:1、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2、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等等。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一、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三、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借条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而欠条,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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