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外,是否还加注了其他说明性文字以表明它的说明性质;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根据商业惯例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判断;其他方式。关于怎么判断商标是否合理使用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发生商标案件时,被告可以引用新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来进行合理使用的抗辩。但是在不同的个案中被告使用的文字、图形的形式多种多样,纷繁复杂,是否成立合理使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重要的是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非常原则,存在较大的模糊地带,相关的解释尚未出现,因此在实务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华律网整理的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判断商标性使用可从使用目的(识别来源区分商品)、方式(商业活动中)、效果(让公众联系特定主体)、意图(作商标使用)等方面考量,综合考虑符合特征则为商标性使用,反之则不是。

如何判断是否是商标性使用?判断是否为商标性使用可从三方面考量:一看使用目的是否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二看使用方式,如在商业活动显著位置使用等;三看使用效果,能否让消费者识别来源。还举例说明了不同情况。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在发生商标案件时,被告可以引用新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来进行合理使用的抗辩。 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