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
地图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几点:(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主要有:文字作品、音乐戏剧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对于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法律法规等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法不保护属于思想观念范畴的创意。只有在创意通过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所谓创意,即创作的意图,是指创作所要达到的目的,其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
临摹作品可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中的第(十)项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符合摄影作品条件的照片,不管其底片是否冲洗,该底片都受著作权的保护。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艺术摄影。
图片新闻及文字新闻配图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关键在于判断该类新闻是否仅只表达了“单纯事实消息”,即图片新闻及文字新闻配图能否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如果新闻图片符合以上要求的,属于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果不能满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书面的活动策划方案受著作权法保护,仅停留在思想层面的策划方案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小说人物名不受著作权保护。版权保护一般针对的是单独的作品,小说的本身符合是这一条件的,所以是受版权保护的,但是“小说中的人名”往往不能单独构成作品,也就无法受到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