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押合同无效情形主要有:主体不适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内容违法,如质押禁止流通物;形式不合法,未按规定用书面形式;主合同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质押是债务担保的重要方式,质押担保要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那么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不构成票据质押有什么情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要生效才受法律保护的,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类型是非常多的,进行借贷活动时,一般要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那么哪些情形下债权质押的合同无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明确质押合同中的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明确质押合同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包括质押合同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关于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例如甲欠乙10万元,为担保该债权的清偿,甲以其对丙的13万元债权向乙设定质权,即为债权质权之设定。我国《民法典》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但理论界认为,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