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什么主要内容:①被担保的借款种类、数额;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④质押担保的范围;⑤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的时间;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担保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以下这些:(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二)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三)投标报价要求;(四)评标标准;(五)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六)按国家的技术、标准规定提出相应要求;(七)表明划分的标段、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