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些股权质押的过程中,都要签订质押合同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那么在这个质押合同中所约定的还款期限,在法律中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押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所以质押没有具体质押期限的,主债权有效的,质权就有效,所以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押期限一般无效。

在日常生活中,质押和是常见的债务担保方式,从法律的专业角度来说有抵押权和质权,人们为了区分抵押权和质权,大家习惯叫质权为质押权,大家对于质押合同签订时,是否要约定质押权期限的问题都有所疑惑,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若双方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清,那么自主债务到期后的6个月内即为担保期。保证期间是保证人需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不会因任何原因而改变。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但如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或与之同时到期,则视作无约定。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是担保的重要方式,质押分为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两种,而股权是属于可以出质的权利之一,进行质押需要签订合同,那么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