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1)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2)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根据赠与合同的特征,它可以被划分为以下类型的合同。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3、赠与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但在当事人有特约以及不动产赠与中,赠与合同为要式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其法律特征如下: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3.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是的。无名合同是指《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和诺成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但在当事人有特约以及不动产赠与中,赠与合同为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是的。赠与合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故是有名合同。赠与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①普通赠与合同。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有的赠与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还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证明。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