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质押合同需注意哪些内容

质押合同需注意哪些内容

2018.11.22 债权债务 1235人浏览举报
解析
质押合同需注意以下几点:
1、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2、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4、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6、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7、以动产设质的,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 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民法典》第四百条、第四百二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1811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6513

    精选解答
  • 16655426

    阅读量
  • 对股权质押新规的内容有哪些解读
    股权质押。没啥新规,法律规定等不可能都年年发布新规。
  • 动产质押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可以在网络上查找
  • 供热收费权质押是股权质押还是动产质押
    属于权利质押,但是否有效要具体分析
  • 供热收费权质押属于动产质押还是权利质押
    具体什么情况?
  • 被辞退需注意哪些办哪些手续
    如果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有如下情况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