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婚迁的凭《结(离)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属于居民入住新建(购)住宅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持居民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不可以,因为本地没有婚姻信息,所以外地户口不能在本地补办结婚证,应该到户口所在地办理;2、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首先应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然后带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女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户口本未婚改已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首先说户籍办需要的文件: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申请书);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3、村委接收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等。
孩子迁户口到男方,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户口本,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孩子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出示通行证。
拿着男方户籍办开具的准迁证、女方的户口本,还有女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女双方身份证四样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户籍处办里女方户口迁出。拿着女方户籍处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到男方村委开具接纳地户口的变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