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方式有三种,分别是:一、网上平台勾选认证。(一)登录。纳税人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二)确认完善信息,设定平台密码。确认和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并选择是否设置平台密码及找回问题。(三)勾选并保存。通过“发票勾选”或“批量勾选”模块,根据需要选择发票进行勾选操作,并保存。(四)手工数据确认。纳税人需要在每个税款所属当期对已勾选保存未确认的数据进行确认操作,且每期可以进行多次勾选、多次确认。(五)数据汇集和抵扣统计。纳税人可以实时通过抵扣统计模块查询当期已认证的所有发票数据,作为当期进行申报抵扣的依据。二、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扫描认证;三、税务大厅窗口人工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不会罚款,但超过90天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了,可价税合计记入库存商品成本。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指定专人领购,领购时凭增值税发票领购簿和前一次领购使用完的旧发票,按验旧购新的原则,纳税人无违反有关税收法规行为的随到随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