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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附加险是否理赔

2019.01.16 劳动纠纷 124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是的。一年期的附加险在到期后保险公司将根据客户的身体状况进行重新审核以确定是否再续保,审核的主要依据就是客户上一年度的出险情况。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若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该保险事故的发生足以影响公司决定是否同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后对被保人的续保的,保险公司对续保生效后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客户无息退还续保的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报告编号:NO.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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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辉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沈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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