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婚前赠与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法要回。但是如果赠与财产需要进行权属登记的,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在赠与行为发生一年后不能要回。赠与人对该房产的赠与行为享有撤销权,但此项权力有效期为一年;倘若该赠与的房屋已办理了合法的过户手续,那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变,则不能随便撤销赠予行为。
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主要有,已经进行了公证或者已经进行了交付,就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都是不可以要回的。我国法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就认定为所有权尚未转移可以要回。如果赠与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子女的,则除非子女存在下列情况,否则不能要回来: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公婆将房屋赠与给儿媳后,如果已经办理产权过户的,离婚时一般不能要回的,但如果是附义务赠与的,不履行义务时可以要回。《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种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的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第二种情形是如果赠与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也是撤销不了的。
赠与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就不能撤销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赠与别人后能不能要回,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要回,出现法定撤销情形时,也能要回房屋。根据法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