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与日常生活里,
买卖合同纠纷和
民间借贷纠纷屡见不鲜。买卖合同纠纷常围绕货款支付、货物质量等产生争议,民间借贷纠纷则多因借款归还、利息计算等问题而起。这些纠纷不仅关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对其生活与经营造成困扰。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两起真实案例,深入了解当事人在面对此类纠纷时是如何成功维权的。
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减免近20万逾期付款利息
2021年,被上诉人凤某
公司与上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就2021年5月及6月的货款付款问题产生分歧,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催讨货款。一审判决上诉人支付货款及相关延迟支付利息,总计120余万元。周靖钧律师在二审时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接手了此案。
这起案件困难重重。一审已有大量证据证实上诉人拖欠货款,且延迟支付利息的计算无误。二审案件代理时间紧迫,改判难度极大。周靖钧律师积极查阅一审案件材料后,提出两个关键观点。
其一,上诉人未支付2021年5月货款,是因为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供水果的进口证明材料,存在以次充好、以国产冒充进口的违约行为。直至原审
法院开庭审理,双方仍在就被上诉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协商,上诉人并非故意拖欠。其二,被上诉人主张的2021年6月货款支付条件未成就,上诉人不存在迟延付款情形,自然也不存在6月货款的迟延付款利息。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
购销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的约定,在双方已达成合意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先行开具发票是货款支付条件,并非合同附随义务。
周靖钧律师处理此案时,充分展现出对
合同纠纷领域规则的熟悉以及处理同类案件的丰富经验。她精准抓住案件关键要点,从合同约定和违约行为等方面深入分析,为上诉人找到有力辩护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靖钧律师的二审上诉意见,认为一审对逾期付款利息部分的认定不妥,根据上诉意见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支持了上诉人因付款条件未成就而不应支付2021年6月逾期付款利息,以及对2021年5月逾期付款时间的调整,二审成功改判,为上诉人争取到近2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的减免,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案:为昏迷当事人追回欠款及利息
2017年1月5日,王某因资金需求,向原告贾某某、李某某借款300万元,并签署《
借条》。经二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23年4月10日前还款230万元,仍欠70万元。2024年1月24日,贾某某遭遇车祸昏迷至今,其子贾某作为直系亲属,于2024年5月30日被指定为贾某某的
监护人。此后,贾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归还70万并支付逾期利息。
这起案件存在两大核心难题。一是借款主要对接人贾某某因车祸昏迷,其子贾某寻求周靖钧律师代理此案。由于贾某某已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通过特殊程序认定后才能启动相关诉讼。二是借款发生时间久远(8年前),且贾某某昏迷,很多证据材料获取困难,贾某某之子与被告王某并不相识,取证更是难上加难。
周靖钧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指导贾某通过指定监护人程序取得贾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资格。之后,她多方查找、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等案件事实材料,积极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形。
在这起案件中,周靖钧律师凭借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成功应对诸多难题。她不仅熟悉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定,还擅长处理复杂的证据收集和特殊程序问题。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周靖钧律师一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王某返还70万元并支付相关资金占用利息,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挽回了当事人的损失。
同类问题通用处理思路与注意事项
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面对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首先要妥善保留相关的合同、借条、发票、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其次,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维权策略。处理过程中,要注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找到对自己有利的依据。同时,对于复杂情况,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问题、诉讼时效问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总之,遇到法律纠纷不必慌张,通过合理途径和专业帮助,往往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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