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一场涉及信用卡信息与
网络犯罪的案件悄然拉开帷幕。被告人李XX、李X川受老刘邀集来到
长沙,李XX负责召集卡主组,李X川负责操作组。此后,李XX联系兰XX召集卡主,兰XX又召集了李小X、张XX等人提供银行卡等资料,李小X还召集了谭XX等人加入。从2021年3月1日至4月12日,操作组使用卡主提供的银行卡转出巨额资金,涉及11起诈骗案件,诈骗金额高达56.7106万元。而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XX的行为究竟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还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1年5月侦查阶段,何益律师接受李XX家属委托,成为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何益律师迅速向侦查机关申请
取保候审,然而侦查机关以涉案人员众多、部分共犯未到案存在串供可能为由拒绝了申请。随后,案件被报请检察院批准
逮捕。在批准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将李XX的
罪名变更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认为其涉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何益律师对此提出异议,但沟通未能取得成效。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何益律师前往检察院拷贝案卷材料。仔细阅卷后,她再次就李XX涉嫌的罪名与检察官沟通。此时,检察院内部对于李XX涉嫌的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存在分歧,罪名再次发生变化且更为严重。其他八名被告人均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若李XX认可检察院起诉的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罪名,建议量刑为
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何益律师与李XX及家属多次沟通后,坚持认为李XX仅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罪名不变更,便拒绝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1年9月,案件移送
法院起诉,指控李XX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
罚金。李XX收到起诉书后情绪低落,家属也难以接受该罪名及量刑,恳请何益律师全力进行变更罪名的辩护。
在办案过程中,何益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核查案件情况,认真梳理关键证据。她发现涉案银行卡均由持卡人本人提供,并非从他人处收买的银行卡持卡人信息,这不符合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客观方面。同时,该罪是
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罪名,与伪造信用卡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相关,而本案中涉案信用卡均为卡主本人开户的真实合法有效信用卡,不存在伪造信用卡等侵犯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有必要了解一下相关
法律知识。收买信用卡信息罪中的“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21年6月1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
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7条规定,对于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等行为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在本案中,出租自己信用卡的杨XX被起诉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实施收购信用卡的李XX的行为却被认定为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这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全案的罪责刑相平衡。
2021年11月底,该案在法院
开庭审理。何益律师在庭审中清晰地阐述了上述观点,明确指出李XX的行为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不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庭审结束一个多月后,主审法官联系何益律师,表示如李XX愿意预交罚金,将把该案提交审委会研讨。何益律师敏锐地察觉到变更罪名的可能性很大,与李XX及家属沟通后,决定预交罚金。
2021年12月27日,
湖南省XX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XX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何益律师拥有十余年的从业经历,承办过大量各类诉讼案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本案中,她精准抓住案件焦点,熟练运用法律条文,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和深入透彻的分析,成功为李XX变更罪名,减轻了量刑,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