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场需要智慧与担当的挑战,是维护公平正义征程中的关键战役。阎军律师,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人,始终秉持法理情兼顾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既专业又充满人文关怀的法律服务。
深刻洞察,真诚服务
在与当事人的长期交流中,阎军律师深切体会到社会大众对依法解决民生纠纷的迫切需求。他深知人们渴望顺利处理法律事务,也明白他们面对法律难题时的无奈与无助。所以,他时刻怀着真诚之心为当事人服务,想其所想,急其所急,从法律层面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
凭借在学习与实践中积累的深厚法学理论基础以及丰富的诉讼和
仲裁经验,阎军律师在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
工伤赔偿等多个法律领域游刃有余。他常年为多家单位提供日常
法律咨询服务,成功代理了众多涉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的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各类损失,有力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严谨代理,助力追款
近期,阎军律师在吊车
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的出色表现,再次彰显了他的专业能力。原告甲
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吊车租赁合同,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提供吊车设备,双方多次对账后确认租赁费用共计15.7万余元。然而,乙公司支付部分费用后,仍拖欠4.8万余元。甲公司于是委托阎军律师提起诉讼。
接手案件后,阎军律师全面细致地梳理了合同、对账明细、付款凭证以及催收记录等相关材料。他与甲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整个过程。交流过程中,他耐心倾听负责人的诉求与担忧,用温和的话语安抚其情绪,并向其解释法律程序和可能出现的结果。
庭审时,阎军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提出了条理清晰的代理意见。他指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吊车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甲公司已按约定提供租赁设备并完成全部义务,而乙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租赁费用,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及违约责任。
为证明乙公司的欠款事实,阎军律师提交了吊车租赁合同》、四次对账明细表、入库出库单、资金流水、银行回单以及微信催收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乙公司在庭审中认可欠款数额,但认为违约金过高,请求
法院酌情核减。
针对乙公司的主张,阎军律师据理力争。他强调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租金的20%计取”,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乙公司长期拖欠款项,给甲公司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9683元(48417元×20%)。即便法院认为约定过高,也应结合乙公司违约程度、甲公司实际损失等因素酌情确定,而非完全不予支持。
精准判断,赢得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甲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乙公司未按约支付租赁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于违约金,法院认为合同约定按租金20%计算的标准过高,甲公司未举证证明因逾期付款产生的实际损失,且租赁物已返还,不存在占用损失,于是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以未付租赁费48417元为基数,自最后一次对账次日(2021年9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甲公司支付租赁费48417元及违约金(按LPR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6元,由乙公司负担562元,甲公司负担64元。
在这起案件中,阎军律师的成功体现在多个方面。起诉前,他协助客户梳理全部书面证据,形成完整的“签约-履约-对账-催收”证据链,为法院快速查明事实、支持诉请提供了充分依据。他提前预见到违约金可能被调低的风险,同时做好“退而求其次”的准备,争取从最早的逾期日起算违约金,为客户多争取了近两年的利息。通过合理设计诉讼请求,避免了因过高违约金主张导致原告承担过多
诉讼费的不利后果。此外,他评估后认为被告履约意愿不强,调解可能拖延时间,果断推动判决结案,体现了对案件走向的精准判断。
专业律师,守护正义
阎军律师是
安徽金的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
法律援助律师,
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特约值班律师。他拥有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执业年限为5年,执业证号为13401202210510390,服务地区为安徽省长丰县,联系地址为安徽省长丰县双凤
开发区蒙城北路润地星城三楼。
在法律之路上,阎军律师始终坚守法理情兼顾的准则,凭借专业知识和温暖关怀,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守护公平正义。他的每一份努力,都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