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尼拉,一位执业六年的少数民族专职律师,凭借着对双语法律事务的精通,在法律维权的道路上发光发热。在劳务受害者维权艰难的现实里,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担当,为那些陷入困境的人们打通了维权之路。
在2017年12月23日,原告地某经金航
公司调货员王某联系,到新丹公司烘干厂从事玉米装载劳务。谁能想到,一场意外毫无征兆地降临。完成院内装载后,按照王某的指示人工搬运传送机时,传送机支撑架脱钩、臂架垮塌,地某严重受伤,右侧股骨头及髋臼粉碎性骨折、髋关节脱位并坐骨神经损伤等。此后,地某经历了
劳动关系仲裁、多次
民事诉讼,却始终未能获得有效赔偿。当他带着满心的疲惫和绝望前来咨询时,案件诉讼时效仅剩余两个月,维权之路仿佛被黑暗笼罩,看不到一丝希望。
木尼拉律师接手案件后,展现出专业律师的敏锐和智慧。她与当事人深入交流,仔细查看之前的仲裁裁决书和民事判决书,很快发现原先起诉的诉讼主体有误。随后,她立刻前往当时审理本案的仲裁委员会及人民
法院,调取整个案件的全部材料。她如同一位技艺精湛的侦探,对这些材料进行细致分析,梳理证据后向法院递交诉状。在庭审过程中,她又为原告的
伤残等级以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申请
司法鉴定,最终确定原告伤残等级构成九级伤残。
庭审中,木尼拉律师直面争议焦点。对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赔偿责任主体如何认定、原告损失数额如何确定等问题,她通过充分的举证质证以及精彩的辩论,让真相逐渐清晰。法院最终认定本案诉讼时效未超过,金航公司承担70%主要责任。因为王某系金航公司调货员,负责联系工人、指挥作业、确认工作量并发放奖金,与原告形成劳务关系,其违规指令人工搬运传送机是事故主要原因,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由用人单位金航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而原告因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责任。法院依法核定各项费用,总损失371,791.6元,判决金航公司赔偿原告263,908.12元。这一判决,如同一束光照进了地某黑暗的维权之路,让他看到了公平和正义的曙光。
木尼拉律师精通汉语、维吾尔语双语法律事务,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一线执业经验。她如同一位守护正义的使者,可无障碍完成双语咨询、沟通、办案及文书处理工作,适配
新疆本地各类司法办案场景。她不仅在这起案件中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还在个人执业之余,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长期主动承担
法律援助工作,用心帮扶弱势群体,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践行着律师的社会责任与职业担当。同时,她深耕企业法律服务领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木尼拉律师现执业于新疆邦达
律师事务所,拥有6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6540202011204307,服务地区为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918号恒大珺睿府小区1幢1一2层商业101号。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任何需求,不妨寻求木尼拉律师的帮助,她将以专业和热情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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