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受伤害学校不是必须承担责任的。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员工受伤并不是按工伤算,而是按照人身侵权来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学生在校打架受伤的,如果打架的学生均已成年的,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打架的学生未成年的,则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也不承担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则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应给受害者支付下列费用:1、医疗费。包括治疗、检查、医药、手术、住院费等。医疗费必须是受害人因消费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及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当受害人受害的程度比较严重,医院决定需要专人护理时,所支付的护理费。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4、其它费用。直接产生的如去医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因伤必须购买的营养费等。营养费应根据医生的诊断而定。造成消费者残疾的,除赔偿上述的费用外,还应支付以下费用:1、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受害者因残疾而购买的功能辅助性器具的费用,如轮椅、假肢、助听器等。2、生活补助费。属补偿费。因根据残疾后丧失劳动力的情况的原来收入减少的情况来定。3、残疾赔偿金。不论残疾轻重程度,都应支付这项费用。4、抚养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下的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长可向教育机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8周岁以下孩子在校期受到人身伤害,家长可以直接向学校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无需证明学校存在过错,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免责。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8至18周岁的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家长只有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才可向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下的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长可向教育机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8周岁以下孩子在校期受到人身伤害,家长可以直接向学校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无需证明学校存在过错,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免责。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8至18周岁的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家长只有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才可向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下的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长可向教育机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8周岁以下孩子在校期受到人身伤害,家长可以直接向学校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无需证明学校存在过错,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免责。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8至18周岁的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家长只有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才可向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下的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长可向教育机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8周岁以下孩子在校期受到人身伤害,家长可以直接向学校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无需证明学校存在过错,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免责。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8至18周岁的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家长只有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才可向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