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案例,彰显专业与坚守
张新强律师经手的案件,每一个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他始终站在法律的前沿,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在徐某诉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某房地产
公司行政协议纠纷案(二审)中,一审被告和第三人委托张律师代理应诉。面对上诉人徐某的诸多诉求,张律师仔细梳理行政协议内容、
征收补偿方案和全案证据。他从协议效力、面积认定、超面积价款、补偿费用、程序与主体等多个方面提出系统代理意见。最终,二审
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张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更彰显了他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某甲与某控股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同样展现了张律师的专业素养。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并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张律师精准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从诉讼时效、事实证据、优先受偿权等方面进行有力辩护。庭审中,法院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及事实证据质证意见,认定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张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被告赢得了这场关键的
官司。
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中,张律师担任辩护律师。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多项关键辩护意见,包括某甲构成
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身患重病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等。在他的努力下,法院充分采纳了合理辩护意见,推动
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最终被告人某甲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张律师通过精彩的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业经历,见证坚持与热爱
张新强律师的从业经历,就是一部活生生的坚守法律信仰的奋斗史。1991年至1993年,他就读于
吉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为自己打下了坚实的专业基础。毕业后,他进入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担任公诉人,这一待就是八年。在这八年里,他坚守司法公正,严谨审查每一个案件,全程参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法庭公诉等环节,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期间,他并没有停止学习的脚步,1995年至1999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显著提升了自己的案件办理与法律思辨能力。
1999年,张新强律师调任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担任法规监察科科长兼公职律师。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他全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与执法监察工作。他统筹土地、矿产监管、权属调处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务,规范执法流程,妥善化解了大量的纠纷与行政争议,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法与自然资源法治经验。
如今,张新强律师凭借三十余年的实务积淀,担任多个市、县、区行政机关及多家国有企业、大型公司、规上企业的法律顾问。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十余载的法律生涯,张新强律师始终坚守法律初心、恪守职业操守。他现任吉林吉天行(通化)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土地纠纷、
不动产登记纠纷、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如果您在吉林省通化市有相关法律需求,不妨找张新强律师,他会用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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