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纠纷:坚守协议效力底线
在徐某诉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某房地产
公司行政协议纠纷案(二审)中,张新强律师作为被告和第三人的代理人,展现出了对法律底线的坚定守护。2016年徐某和征收经办中心签了《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2018年交付车库,可到了2024年才通知回迁,而且车库面积还变大了。徐某觉得协议手写条款无效,面积该按使用面积算,还要支付各项补偿费用和逾期安置补助,一审败诉后就提起了上诉。
张律师接手后,那可是一点儿都不含糊。他仔仔细细地梳理行政协议内容、
征收补偿方案、行业规范和全案证据。从协议效力方面来看,《补充协议》手写条款是双方签字确认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就是双方真实的想法,不存在欺诈、胁迫这些事儿,合法有效,双方都得遵守。在面积认定上,协议写得就是建筑面积,这符合
房地产行业和征收惯例,徐某说按使用面积算,没证据支持,那就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超面积价款也有明确约定,就得按市场销售价结算,不能适用
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规则。补偿费用方面,手写条款已经豁免了各项补助费用,车库又不是住宅,不产生居住类损失,徐某的主张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程序和主体方面,被上诉人有行政主体资格,案子也没超过法定时限,一审判决没问题。
二审
法院全面审查后,完全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徐某的上诉。张律师在这个案子里,严格按照法律和协议约定来,坚守了专业底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纠纷:捍卫诉讼时效底线
某甲与某控股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中,也能看到张新强律师对法律底线的执着坚守。2018年建筑装饰公司和控股公司签了装修合同,2021年完成结算,后来被告付了部分款。2024年建筑
公司注销,原告作为唯一
股东和原法定代表人,以遗漏债权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和利息,还想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控股公司委托张律师代理应诉。张律师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关系都捋得明明白白,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从诉讼时效来说,原告起诉距离被告最后一次付款都超过三年法定诉讼时效了,原告又拿不出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这债权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事实证据方面,原告说2022年6月案外人转款算被告付款,可人家没代付授权,被告也不追认,最后付款时间就得按2022年1月24日算。优先受偿权呢,按照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已经过了法定期间,还不能包含利息,原告的请求不成立。
庭审中,法院围绕争议焦点审理,完全采纳了张律师的抗辩和质证意见,认定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原告全部请求。张律师在这个案子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坚守诉讼时效的底线,为当事人争取了胜利。
刑事犯罪案件:维护罪罚相称底线
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中,张新强律师更是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和对底线的坚守。2025年某甲没办手续就占用农用地116.26亩,破坏了土地生产条件,他还有同类犯罪前科。后来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案发后土地获批转建设用地,他也交了
罚金,
公诉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起诉。
张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了多项关键辩护意见。他指出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
自首,能从轻、减轻处罚;某甲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条件;他积极推动补办手续、交罚金,有悔罪表现;而且某甲身患重病,也有特殊从宽事由。结合企业经营实际,本案占用土地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急需,社会危害性相对低。
庭审中,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推动公诉机关调整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某甲
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张律师在这个案子里,既考虑到犯罪事实,又关注到当事人的从宽情节,坚守罪罚相称的底线,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新强律师,在
吉林吉天行(
通化)律所担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是12205201910153101,服务地区是吉林省通化市。他有着三十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土地纠纷、
不动产登记纠纷、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纠纷等。如果你在这些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张新强律师会以他专业严谨的态度,为你守护公平正义,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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