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强律师的法律之路,就像一场漫长而精彩的长跑。1991年,他踏入
吉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的大门,为自己的法律生涯打下了坚实基础。毕业后,他进入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担任
公诉人,这一待就是八年。在这八年里,他始终坚守司法公正,严谨地审查每一个案件,从侦查监督到审查起诉,再到法庭公诉,每一个环节他都全力以赴。他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制裁,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履职期间,他没有停下学习的脚步。1995年至1999年,他在吉林大学法律专业深造,将理论知识与公诉实务完美结合,大大提升了自己的案件办理和法律思辨能力。
1999年,张新强律师调任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担任法规监察科科长兼公职律师。这一干又是二十多年,他全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的法治建设与执法监察工作。从土地、矿产监管到权属调处,从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他都处理得井井有条。他规范了执法流程,妥善化解了无数纠纷和行政争议,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法与自然资源法治经验。
如今,凭借三十余年的实务积淀,张新强律师成为了多个市、县、区行政机关及多家国有企业、大型
公司、规上企业的法律顾问。他就像一座坚实的法律堡垒,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企业合规经营提供着专业的法律支持,助力着法治政府建设和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行政协议纠纷:坚守协议正义
在徐某诉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某房地产公司行政协议纠纷案(二审)中,徐某认为协议手写条款无效、车库面积应按使用面积计算、应支付各项补偿费用及逾期安置补助等。张新强律师作为被告和第三人的代理人,全面梳理行政协议内容、
征收补偿方案、行业规范与全案证据。从协议效力、面积认定、超面积价款、补偿费用、程序与主体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代理意见。最终,二审
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了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维持原判。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张新强律师在行政协议纠纷处理上的精准把握和专业能力,为通化的行政协议纠纷解决树立了典范。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效抗辩制胜
某甲与某控股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中,原告以注销时遗漏案涉债权为由,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并确认就案涉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张新强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精准提出从诉讼时效、事实证据、优先受偿权等方面的核心抗辩意见。庭审中,法院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及事实证据质证意见,认定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例体现了张新强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对诉讼时效等关键法律问题的敏锐洞察力和有力辩护。
刑事犯罪案件:温情辩护显担当
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里,某甲曾有同类犯罪前科,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大量农用地。张新强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提出多项关键辩护意见,包括
自首、认罪认罚、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等。法院充分采纳了他的大部分合理意见,推动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最终某甲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张新强律师的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温情与公正,为通化市的
刑事辩护工作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张新强律师在通化市提供的法律服务具有鲜明的本土化特色。他了解通化的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深知当地企业和行政机关遇到的法律问题特点。无论是土地纠纷、
不动产登记纠纷,还是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纠纷,他都能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他就像通化这座城市的法律智囊团,为行政机关出谋划策,确保其依法履职;为企业排查法律风险,护航企业合规经营。他的服务不仅仅是解决法律问题,更是为通化的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张新强律师如今任职于吉林吉天行(通化)律所,拥有七年的执业经验,持有执业证号12205201910153101。作为律所的高级合伙人,他还拥有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他秉持着“法治信仰、专业履职、诚信尽责”的理念,三十余载如一日,始终坚守法律初心,恪守职业操守。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为通化市的法治建设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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