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合同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处理的相关条款,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请求减少价款,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
对于合同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合同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处理的相关条款,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请求减少价款,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
以下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等。
满足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等。
原则上,业主可以以开发商交付交付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楼,但需要区分两种情况:1、如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瑕疵,例如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房屋漏水或漏电等。开发商无法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楼并要求开发商整改或维修。2、如房屋质量问题属于轻微瑕疵,例如墙面掉灰、细微渗水等,有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买受人对此无权拒绝收楼,但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或维修。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法律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拒绝修理、返工,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法律规定与实务情形,律师认为,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一)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二)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四)建设。
房屋交付面积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教师拒绝收礼倡议书
免费查看拒绝收受红包承诺书
免费查看收钱拒绝履行合同且不退款怎么办?
免费查看教师拒绝收礼倡议书【精】
免费查看拒绝签收调解书法律效力
免费查看教师节拒绝收礼倡议书【精】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