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云高
律师事务所的赵娜律师,执业11年承办数百起民、商事诉讼案,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当事人王某(化名)“假
离婚”后因
财产分割被妻子起诉,赵娜律师指导其搜集证据并代理反诉,要求确认《
离婚协议》部分条款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协议财产处理约定属虚假意思表示,判定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赵娜学术深厚、身份多元,利于解决法律问题。
找西安赵娜律师,打赢假
离婚财产分割官司赵娜律师在陕西法律界颇具知名度,她是陕西云高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自执业11年以来,她承办了数百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在婚姻家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过的案例。
“假离婚”引发纠纷
当事人王某(化名)与其妻子在2019年为规避购房限购政策,协商进行了“假离婚”。办理
离婚手续时,他们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还将
夫妻共同债务全部归男方承担。离婚后,男方用
夫妻共同财产以自己名义购置了一处房产。然而,两人最终因性格不合分开。不久后,女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完毕为由起诉男方,要求分割男方名下的房产。
律师积极应对
在这种棘手的情况下,王某(化名)找到了赵娜律师委托代理应诉。赵娜律师在全面了解情况后,指导王某(化名)搜集梳理假离婚的相关证据,涵盖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离婚后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等。同时,她代理王某(化名)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债务分割的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公正判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离婚协议》是双方就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本案中,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完成离婚登记时生效,婚姻关系已正式解除。但从双方离婚后的共同生活情况来看,以及双方在特殊节日转账频繁、多次商议买房等事实,可以推测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并非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目的是规避商品房限购政策,并非关于财产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见。因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处理的约定属于虚假意思表示,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最终,法院在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情况下,判令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深厚积淀助力执业
回顾赵娜律师的法律生涯,她深厚的学术积淀是执业的坚实根基。她是西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在学习期间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有深入研究。她还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会员,能紧跟立法动态与裁判规则变化。同时,她多元的职业身份让她拥有解决法律问题的多维视角,她是西安共享多元解纷服务中心特聘调解员、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拥有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书与保险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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