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医疗损害二审案:律师如何力保78万余元赔偿?
解析
一、案件背景:患者意外成植物人,维权困难重重
患者因咳嗽咳痰至某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输液,治疗中突发面色紫绀、呼之不应,经心肺复苏后转入多家医院,最终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在患者一级伤残、自身肺炎基础病并存的复杂局面下,患方维权之路充满挑战,医疗机构也可能会穷尽程序进行抗辩。
二、受托介入:梳理证据,锁定医疗机构硬伤
患方亲属委托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的张洪兵律师代理本案。接受委托后,张洪兵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全面梳理门诊及住院病历、抢救记录、转院病案及外购药票据。他敏锐地抓住了医疗机构在二级护理执行、巡视记录缺失、心肺复苏操作不规范三处硬伤,并依法申请医疗过错及伤残护理依赖等司法鉴定。
三、核心辩护观点
(一)护理规范层面
在鉴定听证及一审庭审中,张洪兵律师围绕护理规范,系统阐述院方未按基础护理要求严密观察病情。二级护理有其明确的规范和要求,而院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缺失,这直接影响了对患者病情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二)心肺复苏操作层面
张洪兵律师指出,院方发现意外后未立即行心肺复苏而是先报告医生,导致患者缺氧时间超过大脑耐受阈值,造成不可逆脑损害。他依据心肺复苏教材标准,清晰地呈现了院方操作的不规范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链条。
(三)二审抗辩应对层面
院方上诉后,提出“二级护理无需书面记录、输液记录可替代巡视、鉴定书文字瑕疵应重鉴”等抗辩。张洪兵律师紧扣鉴定人出庭证言与《外科学》教材标准,指出巡回护士职责不能用治疗护士输液记录抵替,鉴定文字校对错误未影响过错实质认定,不符合重新鉴定法定条件。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法院采纳意见,保住赔偿金额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张洪兵律师积极与各方沟通,在鉴定听证、一审庭审、二审等各个环节都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法院完全采纳了一审及鉴定意见,维持院方承担50%赔偿责任的判决。经核算,医疗费、住院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后续五年两人护理费、残疾生活用品费及鉴定费等总损失1563413.76元,按50%比例判赔781706.88元,精神抚慰金另诉处理,二审受理费与鉴定人出庭费均由院方负担。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患方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更体现了法律对医疗行业规范的监督和对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医疗损害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这样的案例有助于推动医疗机构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六、主办律师简介
张洪兵律师,执业于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001201410779951。他执业13年以来长期研究医疗行业和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主要业务领域涵盖医疗机构合规管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擅长企业和医疗机构股权架构设计、财税法律风险、私人家族财富传承、医保法律风险、护理安全、病历书写法律风险、医疗告知风险防范、劳动人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等法律风险审查,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现担任三十几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他还是重庆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妇幼卫生学会医事法律专委会秘书长、重庆依律汇律师所主任,拥有重庆医科大学医事法律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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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兵律师
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执业地:重庆执业12年
律师简介
张洪兵律师执业13年以来长期研究医疗行业和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主要业务领域涵盖:医疗机构合规管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擅长:企业和医疗机构股权架构设计、财税法律风险、私人家族财富传承、医保法律风险、护理安全、病历书写法律风险、医疗告知风险防范、劳动人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等法律风险审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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