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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2022.12.09 婚姻家庭 112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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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萍

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

黄世萍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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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异地申请么?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法院申请,提交申请书,双方身份信息,暴力等材料。
  • 怎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的有关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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