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2、同时准备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目前各地办理手续流程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可任意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办理,领取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街道办盖章确认,有工作单位的给工作单位确认。
目前各地办理手续流程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可任意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办理,领取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街道办盖章确认,有工作单位的给工作单位确认。
(一)符合《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准生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准生证如何办理:准生证的办理需要双方户口所在地配合。准生证办理流程: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能比较容易办理准生证。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现在已经取消准生证,实行出生登记制度,下面是过去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二)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准备好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需盖村或居委会章,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