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是遗嘱人对个人财产的单方处分行为,效力取决于自身形式和实质要件,而非子女签名。形式上有多种形式且符合要求即有效,实质需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子女意见不影响遗嘱效力,遗嘱人可按意愿处分财产无需子女同意或签名。

自书遗嘱可再签名,这在修改补充遗嘱内容或强调效力等情况下适用,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体现且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法律效力,再次签名需遵循法定形式要求。

自书遗嘱签名后无需盖章,法律规定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签名可表明遗嘱严肃性及身份认定,盖章虽有证明效力但非自书遗嘱法定要件,实际中即便盖章也不影响遗嘱效力。

妈妈签名的自书遗嘱在符合条件时有效。需遗嘱人亲笔书写内容、注明年月日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满足则可按遗嘱分配遗产,不满足则按法定继承,这些条件对遗嘱效力及遗产分配很关键。

自书遗嘱一方处分自身财产只需本人签名,只要符合形式实质要件就有效。有效条件包括亲笔书写、真实意思等。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分割,遗嘱人仅能处分自己份额并签名,另一方无需签名,关键是明确财产范围和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