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的。子女不计入生育数量:再婚夫妻离婚后,另一方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合法收养的子女;本省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不在内地定居的子女。
可以。送养人可以再生育孩子。若当时父母送养子女是因为没有抚养能力,但后来父母的经济状况改善,从而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因而想生育孩子的,则可以再生育一个。
生育证就是准生证,两个是一个意思,生育第一胎可以先怀孕再去申请领生育证,只要生孩子之前领取了就可以,不会被罚款,这是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如果是第二胎,那就必须先申请生育证,拿到了生育证才能怀孕。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2、同时准备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不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全面放开二胎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无需办理准生证。
实行二孩政策以后,各地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办理而改为生育登记(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因此该证明是可以视为准生证的。若当地明确实行生育登记而取消准生证办理的情况,公民在生育孩子之前到计生部门办理了生育登记证明就可以正常生育并使用。
是的,生育登记服务单,就是准生证或者计划生育服务证,只是叫法上的区别,功能是一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