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走私武器弹药罪构成要件:
1.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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